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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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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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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00:04:52 | 只看该作者

日冲章第二十七

日冲安旺之爻为暗动,日冲静衰之爻谓暗破,空爻遇冲谓之实,动爻遇冲谓之散,凡有四法,此日冲之要理也。
(如辰建卯日,坤酉子孙,谓之暗动,即半动矣;如午建酉日,离卯父爻,谓之暗破,即半碎矣;如午建戊辰日,乾戌世空,谓之全实;亥建戊子日,艮午父空,谓之半实也。如动爻遇日辰相冲,苟非月建,则谓之散,及动化冲亦散,或他爻发动来冲,若彼强我弱皆散。夫散,犹空也,则全无矣,纵有生扶,不可救药。)
其为墓冲、胎冲、克冲、绝冲,亦有四法,此日冲之分称也。
(辰戌丑未为墓冲,不论旺相休囚,静遇为暗动,空遇为填实。子午卯酉为胎冲,旺相则静为暗动,休囚则静为半散,空为半实也。如子酉之日,来冲午卯,虽旺相亦为克冲,其吉但得十之七矣。寅申巳亥为绝冲,纵旺相,静不能为暗动,空不能为全实,盖绝冲与克冲同也。克冲有三,子酉之日为克冲少轻;申亥之日克冲,绝而又克,故重也;寅巳之日绝冲,又重于胎克冲尔。)
其暗动,或临于元神,或临于忌神,或临于用神,各随其处而用之,若仇忌两发,而元神值暗动,犹得绵续生生也。然为吉凶之力则半,迟速之报则缓,灾祥之应则暗,如萌如窟,若启若击,用而喜之,忌而恶之,其机如此。
(暗动之力,不及动爻之力。)
岁时之冲则不然,盖年用远而不言冲,时用近而不言破,是以日月之冲,非远近之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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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00:05:06 | 只看该作者

遇时章第二十八

吾闻用神得令则吉,失令则凶,理之常也,然有当时后时之用,岂可执一而论哉。
(得令失令,言其常也,事在后期,则勿执时令。)
故占于此月之得,此日之得,则用神当时为吉;若彼月之得,彼日之得,则用神当于彼时之令吉焉。盖夏月出而冬月入,水用为嘉,亥日问而巳日求,火用为善。
(补遗曰:冬藏夏货,宜巳午之财爻;秋放春收,喜卯寅之妻位。如寅建辛亥日占丁巳摇会,得节之中孚,巳财绝于亥日,兄动夺之,理不应得,然丁巳财当以丁巳日求之,而甲寅旬子兄值空,是日果应得会,可见遇时为卜筮之要。)
夫用神得于此时之令,则失于彼时之司,得于彼时之司,则失于此时之令,吉凶相胜,可不深辩乎?若随常之问,恒远之求,即当以占时用神得令失令而定灾祥,以其无时之可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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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00:05:28 | 只看该作者

独发章第二十九

吉凶之应,鬼神之情,必兆以动而告我也,是以卜筮之道,求用象为枢机,而察动爻为情状。
惟一爻动而五爻之不动者,五爻动而一爻之不动者,事应之来,不验于用神,而验于卦象也。是以一爻独发,其占九六,一爻独静,其占七八,则由志动而鬼神知,鬼神知而吉凶生,吉凶之生由于动,所以重于动而轻于用也。
(大吉大凶,虽不系于独发独静之爻,然鬼神之情,常显机于此。)
夫占事之法,不可舍用神而求动爻,间有事验于动爻者,如占行人得甲子爻动而甲子日至,占病人得丙子爻发而丙子日亡,避火,遇甲午官兴而是日遭回禄,求名,遇丙戌父动而是岁反登科。
(酉建甲子日卜子归期,得夬之大过,月建子孙,是月应至,卯冲酉子,宜在丁卯日到,而当日甲子即归。午建己巳日卜妻病,得大畜之小畜,月破妻爻化绝,应在当日即亡,后待丙子日而死。未建戊午日占家宅,得乾之小畜,本应火灾,庚午壬午不应,至甲午日而回禄,以夏至后先壬而后甲也明。壬午年巳建甲戌日占功名得剥之晋,常法以子午卯酉乡举,后因鼎革,改丙戌而发乡科。以上皆验于独发,故虽不离用爻,而亦不执用爻也。)
如求财遇否之临而占八,乙卯日而得财。访友遇遁之节而占七,壬申日而会友。尚有己巳之静而应于他卯日者,亦或验之也。静而独发,以值以合,动而独静,以值以冲,然必杂取用神忌神而当其爻象者则信无失矣。独动独静之法,则犹古昔之占验云。
(如寅建己亥日占求财,得否之临,卯财长生,兄破不克妻爻,主应有财,不得于癸卯而得于乙卯者,日值干支财也;未建丙午日占访友,得遁之节,应爻在壬申,是以壬申日遇;巳建乙丑日占子归,得睽之咸,而应丁卯日至。盖一爻之静,不惟验于相值,亦验相冲;一爻之动,不惟应于相值,尤应相合,决日之秘,仍看用爻。)
或曰,独发独静,止为吉凶告兆也。如求财遇财旺而有财,求官遇官旺而有官,行人遇用神生克而定其迟速,病人遇用神衰旺而决其死生,然后以独发独静之爻定其时,则每有验,此为论之中也。
(独发独静可以定时日、察事应,若遂以定吉凶,则须审用爻,不可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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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00:05:44 | 只看该作者

两现章第三十

夫用神之两现,将何主焉?必以其有伤无伤而定取舍也,舍其有伤,取其无伤,则可得一其主也。法所谓用得其用则吉,不得其用则凶,是故舍其无用而取其有用也,若两求之,则吉凶不定矣。
(伤谓旬空月破冲散克伤之类。)
然一动一静之用,犹有别焉,舍静取动,以动为事之兆也。不能得用神于飞爻,而求用神于伏象者,舍飞从伏,必以日月动爻之扶挈用之。
(飞用被伤,当索伏用,日月动与配,相生而从,相克而舍。)
后时生旺死绝,亦以不伤之神为论,是故未丑为用,而丑空未实,而败于丑月者,谓未实而丑破之也。
(后来日期,取配无伤用神,不可并索,如亥建戊午日占脱货,得大过,遇子月价贵,遇丑月价贱,是论丑破未,而不论建丑也。)
夫鬼神之于蓍不妄动、不徒现,必有所告也,是以卜男婚而两官者,竞相求也,卜女婚而两财者,交相与也;词讼两官,则非一狱之事,失脱两鬼,则是三同之偷;仕路两官而再加署敕,考场两父而复试文章。官主也,父头也,营谋重之而系两头两主;妻财也,子福也,身命逢之而多福多财;忧害二鬼而戒内外之惊,理财二妻而得往来之息;子孙两现而占嗣者,膝下有真假之嗣,弟兄两现而占交者,座前有名实之友。
(卦中用爻两现,推之人事,必有其象,用则喜而忌宜称也。)
卜居官遇乃二氏之同居,营葬鬼遇乃二亡之合葬也;所以戒文书者,父重而有交章之论也,忧官鬼者,鬼重而有连绵之祸也,恶兄弟者,兄重而有繁兴之费也;鬼伏鬼为新旧之病,官化官为起倒之词。
(两现之象,最不易明,故详列于此,因事求之。)
盖两现于飞伏者,则取较之,两现于变互者,则勿取较也。其升观二分之卦,八纯二土之象,皆有成格,故无烦别论,亦以两现之法为用云尔。
(二分八纯,卦有一定,及得于变互者,皆不同两现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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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00:06:04 | 只看该作者

易冒卷之四 长生章第三十一

天地万物,始于无明,绝后而胎也。
(无明,即释氏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十二因缘之类也;绝则无物,犹无明也;胎则有形,犹缘名色也。)
三位而生,七位而旺,十位而死,十二位而终始焉。
(法不以胎为始,而以长生为始者,以其未现形象也。长生法:金生巳,木生亥,火生寅,水土生申,以掌上顺数可晓。)
其所取用者,莫重于生绝,故金遇巳而不克,土遇巳而不生。
(十二位取用,最重生绝二端,即五行生克,不及生绝,故金遇巳而得生,土遇巳而言绝也。)
临官帝旺,用神乃昌,是故临官则食禄,天元禄之所授也;帝旺则位中,将星之所立也。长生曰日辰,帝旺曰正旺,二者孰能胜之。
(天元禄法:四位临官,即为禄位,如甲木生于亥,顺行四位,临官在寅,是甲禄在寅 矣;乙木生于午,逆行四位,临官在卯,是乙禄在卯矣;丙戊生寅,顺行临巳,是丙戊禄巳矣,余仿此。将星之法,以中神为主,子午卯酉,正中位也,申子辰,子为将星,余仿此。)
若沐浴冠带衰病胎养,则不胜五行之生克,病渐及于不神,养将需于有力,盖见生吉而见克凶,是故水败于酉为假败,火胎于子为伪胎,木胎在酉,论克不论胎,金衰在戌,论生不论衰也。
(此言十二位,唯长生临官帝旺为重,余位稍轻,还以五行生克为断。)
死墓之法,临死无救,则邻死矣,临死又克,则过死矣。绝亦如之。墓而有刑,如击如发,墓而无冲,为匿为藏。
(爻神投死日月变爻之上,或日月变爻内有一生之,则死而未死,绝而未绝也;既死又克,则为己死;无生无克,准克之半。凡用入墓,喜刑喜冲。)
盖用爻生绝于日辰之上者特重,生绝于月建之上者有分,夫月令也,日天也,轻重缓急不侔矣。
(生绝月建,须兼论当生、所生、生我、克我、我克之法,日重而月轻也。)
伏爻生绝于飞,动爻生绝于变,其法犹类日也,然有真伪之辩焉。本卦动爻,难言生绝,故巳动伤金而生土,亥发火熄而木荣,有同体之观焉。
(动爻化出之变爻,伏神本位之飞爻,如空如破,则非生非绝矣,故曰真伪。卦爻一本专论生克,不当参以长生十二法也,故曰同体。)
卜筮之道,归重支神,不分阴阳,同其生死,此其准也。若五行之家,析干支,分阴阳,则阳生阴死,阴死阳生,而长生亦异,盖五行阴阳,皆投胎于母而后养焉。
(丙为日,丁为月,皆投胎于子,自天开于子,而日月昭焉。日月即人物之仰依也,故先以火胎于子为法,养丑而生寅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丙既生寅,人亦生寅也。阴阳不可同立,男女不可无别,丁寄生于酉,故下言祖母族抚之。盖阳干有十二位之用,阴干惟重死生,必欲分求,但以阳顺阴逆为法。)
既分男女,男顺而长生,女逆而寄生,以至临官食禄之地,乃见其功。
(盖阴阳干支,至临官而成功。丙临官于巳,巳既有丙也,丁临官在午,午即有丁也。)
男既长大,应合婚姻,惟寅丙远赘子辛之妻而养戊己者,戊之长生于寅,己之寄生于酉,皆曰祖母抚之,独此附其姑,然五行或同位、或相间,穷理反经而道尽矣。
(丙既生寅而长大,理合择配,丙合于辛,宜配辛女,当卯无辛,远逆寄生于子之辛女,赘为夫妇,天之造物,非定有常。火生土而土胎子也,养于丑,故戊土生于寅,己土寄生于父娣丁长酉之姑,而各自成也。戊既长大,宜合癸配,卯中癸水娶之。土生金而金胎于卯也,养于辰,庚金长生于巳,辛金寄生于子,则祖母之族而抚焉。庚既长大,合午乙为妻,金生水而水胎于午也,养于未,壬水长生于申,癸水寄生于卯。壬既长大,合酉丁为妻,水生林而木胎于酉也,养于戌,甲木长生于亥,乙木寄生于午。甲既长大,合子己为妻,木生火而火胎于子也,亥天地之终,子天地之始,己辛之女,皆是子而嫁赘,盖男女皆自天生,五行或同位、或相间,穷其理而返诸常,可曲尽阴阳之道。法曰:子中癸己更加辛,丑中己癸复阴金,寅品甲木兼丙戊,卯中乙木癸水临,辰中戊土藏乙癸,巳中丙火戊加庚,午中丁火连乙己,未中己土亦逢丁,申内庚金坤壬水,酉内辛金丁己寻,戌中戊土辛丁位,亥中壬水甲木生,地支内有天干伏,天地人元仔细分。)
唯土之长生不一者,以地王起甲申,申中有坤,故土生于申,若分阴阳,则戊生于寅,己生于酉,而金木水火之内,皆不可以无土,始知土德之用,接续五行,分寄而旺,无往而不生者哉。
(土神之生,不一其所,土神之位,相杂而处,所以五行不可无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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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00:06:17 | 只看该作者

无鬼章第三十二

或曰阳为官,阴为鬼,复曰旺为官,衰为鬼,又曰官鬼为系(击?)爻,为制爻,大凡喜之为官,恶之为鬼,用之阳则官,用之阴则鬼,名异而用同也,卦不应无,亦不宜动。
(官鬼不必以旺衰阴阳分,但用则为官,忌则为鬼,然官亦可凶,鬼亦可吉。)
动而逢冲,动而有制,动而无助,犹不动也。有而空,冲而散,化而冲,犹不有也。卦中虽无而伏于世爻动爻之下,变而临于日建月建之上,则无犹不无也。
(此辩其虚实强弱之分也。)
空而动者,谓之半空,动而破者,谓之全凶。有云吉则不吉,凶则更凶,则以大白虎所临也。
(破本无为,因大白虎煞临之,其凶愈甚。)
其象在天为鬼神、为雷霆,在地为庙宇、社稷、厅衙、尸骨、妖邪、虫蚁,在身为主张、权柄、魂魄、识见、疾病,在家为香火、主宰、宗祖、魇倒,在国为仇敌、乱臣,在任为爵级,在事为讼非、为祈祷、为夫媚、为阻滞束缚。
(六亲惟鬼爻为象最多,所谓体物不遗也。)
故身命无鬼,谋望失主,处世无恒;功名无鬼,进取无成,升迁未遂;家宅无鬼,主无君德,耗散多端;谋望无鬼,事无主断,关说徒劳也。
(此言用鬼,鬼不宜无也。)
疾病无鬼,须看用爻,用伤则祈祷无灵,用强则不禳而愈;婚姻无鬼,须分男女,女占有少寡之嫌,男占则我非其匹;求财无鬼,须分主客,同本而权落他人,空拳而我无遭遇也;自逃则易以潜身,捕逃则难于觅迹,失物则勿以诬人,祷祀而神不降,请托而言不从,事以类推也。
(此言无鬼,各有吉凶之辩也。)
故官鬼者,事之主也,祸之端也,出入行藏,贵乎静而勿动,兴词构难,畏其动而即成。盖凡防害及身,喜其无鬼,求事益己,利在有官,学者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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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00:06:33 | 只看该作者

绝生章第三十三

用爻属木,申日占而绝,水爻动而生,因名绝生,犹穷地而遇援也。
盖绝生之法有五:用神受日月之克,遇动爻之生,一也;受动爻之克,遇变爻之生,一也;受变爻之克,遇动爻之生,一也;伏用受日月之克,遇飞爻动爻之生,一也;伏用受飞爻动爻之克,遇日月之生,一也。此五者皆谓之绝处逢生也。
其不能生者有三:用神自受破散,不能生者一;飞爻动爻生我者受破散,不能生者二;变爻生我者受破绝,不能生者三。忌神亦以此参之。
身命世绝而逢生,虽困必亨,虽夭必寿;文科重父,武试重官,遇之者几落孙山,终登龙虎;男婚用财,女姻用鬼,遇之者后成泰晋,始则参辰。
鬼为我病,病退复进,用乃病身,危而得安;讼而又讼,官鬼遇日月之生,忧而不忧,子孙逢动变之助;出行世遇者安,行人应遇者还;占仁宦因众罚而增秩,占货财将亏折而居赢;捕逃而应逢,如鱼脱网,修道而世值,如龙飞天。
(名,谓官爻遇之;利,谓财爻遇之。)
内卦遇之,家宅衰而将旺,外卦遇之,人口减而复增。内为邦畿,外为政事,盖国犹家占。
其为吉也,犹旱遇雨;其为凶也,如火复炎。然唯日月之绝为真绝,日月之生为真生,又不可不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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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00:06:47 | 只看该作者

合冲章第三十四

闻之和则合,击则冲,合主事之成,冲主事之败,吉则宜合,凶则宜冲。
筮得六冲,其名卦冲,无往而不散也,言多乱,事多变,行多违,谋多阻也。筮化六冲,其名变冲,占事主无后也,约婚而不终,结义而不信,营求而不遂也。卦冲谓之前冲,变冲谓之后冲,倘前<敏感詞>而后六冲,又其甚已。
(卦冲有三:正卦冲,之卦冲,合处逢冲也。)
前合后冲,始繁华而终憔悴;前冲后合,初更张而卒和调;前合后合,伙伴契而讼狱缠,始终结而不解;前冲后冲,谋望难而官非散,亲疏背而不从。
爻冲有五:日冲则动,空冲则实,动冲则散,化冲则失,自冲则败也。爻合有四:静合为起,动合为绊,化合为援,自合为好也。
(化冲,巳动化亥也;自冲,卦中子午两动也,亦论强弱。化合自合,反是而推。)
独夫<敏感詞>遇日辰冲害于世应之上者,其名合冲,犹功之几成而败,财之既得而失,婚之几从而违,谋之几就而变,不可居也。不言冲合者,既败不可成,既解不可交,既失不可得也,即得之亦他应也。
(如午建丙子日,占婚得兑之节,卦虽六冲,其日月合世应,变成<敏感詞>,以为始悖而终就,及后二家皆得偕,此占不成,故不贵也。)
且有爻之合处逢冲者,财鬼冲害忌婚姻,父官冲害忌功名,子妻冲害忌谋生,然而视世应冲害者则稍轻矣,故合处逢冲,前贤专主世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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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00:07:00 | 只看该作者

随墓章第三十五

夫随墓有五:一曰命墓,二曰世墓,三曰化爻墓,四曰卦身墓,五曰世身墓,此五者有轻重之分也。
(本命临鬼而墓于日为命墓,世爻临鬼而墓于日为世墓,或命世、及卦身世身临鬼而化入墓爻为化爻墓,卦身临鬼墓于日,世身临鬼墓于日为身墓也。)
命之随鬼入墓,乃为大凶,谓鬼命并现也,若现于日月变伏之位而非矣。
(命墓必命乘鬼同现一爻始真,若临日月变伏,皆非也。)
世之随鬼入墓,自占者凶,代占者忌,视命墓少间尔。
(世墓自占代占皆忌,如巳建癸未日占寅命妻病,得大畜之蒙,乃妻命墓而世亦随墓,后五月妻亡,夫亦继亡,所谓代占者忌尔。)
化爻随鬼入墓,与命墓世墓无差等,而有真伪,火官戌墓,辰日冲而成伪,戌月实而作真,戌空自伪,戌破非真。
(化爻墓须分真伪。)
卦身之墓,现于卦者是,世身之墓,空于世者非,此二者惟占讼词、狱禁、疾病、忧疑、户役、动作、潜逃、投充、斋戒之事忌之,然遇鬼旺则凶,官衰则减,视世墓化墓则轻尔。
(卦身因卦而成,故有身则是,世身因世而起,故世空则非,盖大小身墓,有忌有不忌也。)
且夫月破旬空之鬼,而临本命世爻之墓,官非灾病,见空破而垂毙,毙而又墓,故为凶占;若避患、忧害、防非,见空破而祸消,祸消而随墓何凶也。
(事已及身,空破随墓最忌;事未及身而先事忧防,则空破随墓非忌。)
夫身命逢之,一世应多灾疾;婚姻遇此,中途定见刑伤,占分男女命墓也。
(不论世鬼,不拘空破,女命墓戒娶,男命墓戒嫁。)
求官履仕途而不反,出行登平道而遭屯,行人病于他乡,产妇厄于暗室,公役有桎梏之辱,兴造有妨犯之凶,偷关逾险而蹈网罗,出族谋差而受羁绁。
(随墓统忌,若兴造偷逾,空破稍可。)
求财被溺于狭邪之地,占穴或犯夫古塚之尸。
(二者只言世墓。)
盖凡以官鬼为忌神者,遇之不祥,空破稍轻;以身命为先务者,遇之亦不祥,而空破反重。此皆以日辰化爻之墓为法,他不同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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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00:07:11 | 只看该作者

助伤章第三十六

助鬼伤身,以世爻受鬼克,而鬼长生于日,是为引祸以自害。世亦称身,实世而非身也。
夫世爻,卦之宰也,占之主也,问者之身也,故曰伤身。然官鬼遇空破者弗能伤,世爻逢旺相者弗能伤。
虽曰长生,临于岁月动变之位者则非;虽长生于日,而巳日之巽,申日之革则非;虽曰助鬼,而午日之坎,酉日之离则非。是以前贤举申日之离,寅日之咸,亥日之泰者为法。
(五行大生谓之真生,巽鬼革鬼非大生,坎鬼离鬼非长生,所以有间。)
占身命者认祸为福,比匪为良,因财丧身,贪色亡命,妻妾不贤而归夫咎,奴仆肆逆而累主殃。
(以财为利,以鬼为害,天下之害皆伏于利,理固然也。)
国占为奸臣聚敛,为宦官专恣;师占为将病防刺,及自兵之叛;占家者主人贪利忘害,求益遭损,鬼临雀起非,临武被劫,临虎见丧,临蛇而惊;娶妇则主妇不贤;收仆则主仆怀叛。若女占夫而官星为用者,遇之反吉也;占官骤升,占武即发。
(大抵用官吉而用财凶,世爻尤凶也。)
占讼有重责之忧,占失有再偷之虑;投军脱役,鱼为饵钩,昧事修方,步遭荆棘;求财有妄求之害,出行有行险之虞;离尘修戒,障业未除,公役参房,杖笞难免;占监狱囹圄之灾未满,占疾病枕席之患未离;奉神神怒,安灵灵哭,占怪怪真,占梦梦实;避祸祸必临,防害害必至。
总之以鬼为忌者,助伤固凶,即以官为用者,亦嫌其克世,静迟动速,旺大衰小,惟空破散则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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