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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周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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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5 23:0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殷周宗教的宗教思想是一元多神的信仰体系。一方面,它延袭了原始宗教的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另一方面,它创造了具有时代特征的至上神崇拜。所谓“一元”,是指信仰中的世界是至上神上帝的一统天下,上帝是中心,它不但是自然万物(包括人类)的创造者,而且是<敏感詞>秩序的主宰者。所谓 “多神”,是指虽然上帝是全能的至上神,但它并未排除<敏感詞>神灵的共存:祖先神,自然神,等等。如同现实世界中王——诸侯——大夫的关系一样,信仰的世界中同样形成了上帝——祖先神、上帝——自然神这样一种“结构”。虽然各个部族都信仰祖先神,但祖先神是上帝的“臣”,听从上帝的命令。所以“一元”与“多神”的信仰结构,决定了殷周宗教信仰是体系化的。殷周宗教信仰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人们虽然把上帝摆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更依赖于祖先神,人们把祖先神作为祈祷的主要对象。在我们今天看来,这令人感到困惑。过去,有的学者说殷代是“祖宗一元神”崇拜,也有学者说殷周是上帝和祖先“二元神”崇拜,正是上述特点造成的认识上的分歧。宗教情感与一定历史时代的特定的信仰对象相关,最依赖的神灵未必是最高的神灵。认识“一元”与“多神”这样一种信仰结构,是把握殷周宗教的关键。殷周宗教没有“圣经”。如果说应该有“教义”的话,宗教领袖的诰命、对祖先的赞美诗正好具有教义的性质。

(2)殷周宗教的组织形式,利用了自原始氏族组织发展而来的宗族组织,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半天然的宗教组织和准宗教组织。与后来的宗教不同,殷周宗教没有专门的宗教组织,或者说不存在独立于<敏感詞>行政组织之外的宗教组织。殷周时期普遍存在“族”组织。在周代,各级贵族生活于各级“族”组织之中,各级 “族”组织都必须尊祖敬宗,而“祖”正是殷周信仰的重要内容,是上帝信仰的一个环节。每一级“族”组织不但要尊祖,还必须承担相应的宗教义务,如助祭。周代的庶民虽不生活在“族”组织中,但他们的人身不自由,是一种依附性人群。从主流看,他们中的多数是从“族”组织中排斥出来的失去贵族身分的人。他们依存于贵族和贵族组织。从宗教关系看,庶族对贵族具有宗教义务,为贵族耕种“公田”(具有宗教含义),修缮宫庙等。所以,庶人虽不在“族”组织内,但具有一定程度的“族”的属性,故我们把庶民的<敏感詞>组织称为“准宗教组织”。无论贵族还是庶族,人们都不能摆脱“族”的束缚,因而都是天生的宗教信徒。

(3)殷周宗教的各级领袖,就是各级“族”组织的宗主,他们的身分地位由血缘而定,是一身二任的君主。对于一个部族、家族内部的人们来说,当时的宗教几乎可以说就是“祖宗”宗教,各级宗主是祖先的嫡系子孙,是天生的宗主。对祖宗的祭祀活动要由这些宗主主持,<敏感詞>人没有这一权利;另一方面,族众又必须尊祖,为了表达他们的宗教愿望,他们要担当宗教上的某些义务。因此,殷周宗教的领袖与后世专门化宗教组织的领袖不同。各级族长是祖先神在人间的代理人,对族人和庶民的统治具有神权的性质。各级族长虽是宗教领袖,但并不是专门的祭司,他们任命了一批专门人员担任祭司职务,如祝、宗、卜、史。专职的祭司人员是由宗教领袖任命的,他们可能随时被免职。所以,殷周宗教中的祭司人员不能发展成为<敏感詞>上的异己力量。

(4)殷周宗教的礼仪活动,既有原始的特点,也有突出的等级特征。一方面,当时的宗教活动丰富多彩,占卜、草筮、占梦、星象、巫术等等;另一方面,形成了等级化的宗教礼仪,如郊祀、祖祀、社祀。与后世的拜佛祭祖不同,殷周宗教的某些宗教活动是某些宗主的特权,贵族的等级身分不同,采用的礼仪规模不同。对广大的庶民信徒来说,他们的宗教身分最低,宗教活动最简单。总之,等级化的“礼”是殷周宗教活动的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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