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ns隱知_神秘學網站(指引社)

查看: 171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轉]西门豹的献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8-3 03:10: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西门豹的献祭
时间:2007-03-04
多数人都知道这个故事:战国时西门豹治邺,听说有巫婆每年选取一个民女嫁与河神为妻,为百姓所患苦,西门豹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将巫婆等投入水中,最终革除了这一陋俗。按我们的教育经历,这通常被描述为一个贤良有胆识的清官,坚决反对迷信、为百姓做了一件大好事;这一被高度简化的理解,实际上与事实有着巨大的偏离。

巫术与反对迷信

河伯娶妇这种神与凡人的婚姻,在上古时代是一种世界性的普遍习俗[1]。原始人的思维中都倾向于将生活中的天灾归结于超自然的因素,将一位处女献给诸神,是对神的安抚及确保大地丰收的法术。“值得注意的是妇女嫁给的神常常是水神或水中精灵”[2]。在这一献祭仪式中,神的新娘常常是一个活人,一个贞洁处女,她是在为整个族群的幸福而作出牺牲。

西门豹的案例决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有记载表明,远在商朝时中原一带就已有这样的习俗[3],并波及边缘的秦、楚等国[4],《史记》中也称西门豹询问邺地百姓时,得知这一风俗“所从来久远矣”;并非仅仅是巫婆捏造的敛财借口。根据巫术的一般原理,巫术之所以是巫术,乃是因为整个共同体都相信一组行为所具有的效力,否则就不成其为巫术,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大众观念的反映,它的仪式是“集体力量所预先决定的”[5]。邺地存在河伯娶妇的巫术仪式,必然是因为当地存在这样的信仰。因为巫师实际上“并非一个自由的行动者。他被迫扮演成一个符合传统的要求或者满足其主顾之期望的角色。乍看上去,巫师似乎是在夸耀他本人的自由意志的威力,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他无可避免地受到公共信仰的左右”[6]。

在西门豹故事中,当读到故事中百姓患苦于这一习俗而贫困逃避时,我们不免会误以为他们都是反对这一巫术的,因此进而推断反对这一“迷信”就是对他们的解救。这是一个关键性的误解:实际上假如整个共同体都反对这一习俗,那么它根本无法存在。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原则,任何规则,若不为它所制约的人接受,即为无效。百姓并非反对整个巫术体系,而是患苦于祭司阶层的腐化。不妨比对一下路德新教改革的情况:他激烈地抨击教会,但实际上他和他的追随者并没有反对上帝的意思;同样,现代抱怨结婚费用高昂的人,也并不意味着想要废除婚礼。对于身处某一文化环境的人来说,要以某个肌体性的问题而推翻整个体系,那是不可想象的,因为他对此存在路径依赖,整个推翻将使他无所适从。

那么西门豹是在“反对迷信”吗?确切地应该这么说:他是在反对巫术的<敏感詞>危害性。可以假定,如果向河伯献祭的仪式仅仅是烧几柱香、磕两个头,那么他决不会拿巫婆开刀。中国历史上的宗教迫害与西方史的截然不同,它不是出于反对对方的教义或神学体系,而是由于宗教/巫术的存在对<敏感詞>统治造成了危害;假如对<敏感詞>不产生破坏性影响,那么通常政府也就眼开眼闭,视而不见,以至于就西方的观点来看,明清时代中国人的宗教信仰极为混乱,容纳了各种庞杂的神系。反过来,历代却严厉禁止以宗教或禁咒巫术来煽动<敏感詞>叛乱,宋真宗曾下《禁河北诸州军民习禁咒击刺之术诏》,将巫术与习武并列为可能危害政府对<敏感詞>控制的行为[7]。

按照“反对迷信”的一般意义,即反对某一信仰体系来说,邺地百姓和西门豹实际上都没有“反对迷信”,而且两者对待巫术的态度有着相当大的差异。作为一种已经实行了上千年的巫术,“河伯娶妇”可以说是存在“广泛群众基础”的,对当地人而言,这一献祭是通过一个庆典程序,以建立神圣与凡俗的沟通手段,以保证本地的平安和丰收。因为直接与神接触是可怖的事,祭主必须最大地谨慎,并引入一个媒介,参与这一程序的每个人都清楚,被选中的女子去神那里就是为了死[8],但这一牺牲是必要的和值得的。献祭总是包含着某种契约成分,即神灵在收到新娘之后,应当按这一默许的契约赐予平安。这类仪式通常在播种季节进行,以促进作物的生长。

对于当事人来说,献祭中“对圣化的期望大于恐惧”,如《圣经》中记载亚伯拉罕将儿子献祭给上帝,这不被视为一种残忍,而视为一种神圣的虔诚。这两种情绪,前者是属于人的感情,后者是属于神的意念。而在西门豹故事中,我们看到的则反是,百姓似乎恐惧大于对圣化的期望。这反映的是一种巫术信仰晚期阶段的现象:人的意识在觉醒,对巫术本身的怀疑,以及祭司阶层的腐化。在《诗经·秦风·黄鸟》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意识的流露:诗人注意到被殉葬的勇士表现出的恐惧感,为他们感到由衷的惋惜。

春秋时代以上现象已经在普遍出现,例如孔子对神的不可知论,以及反对以陶佣殉葬:在他看来,人形的陶佣仍然是残忍的:“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但陶佣毕竟不是真人,作为一种献祭的替代品,它实际上已经是巨大的进步。按照一般的逻辑,进一步的改革应当是以动物来取代,进而将意识到使用动物也过于残酷(“君子远庖厨”),再以非生命的纸钱等来取代。

祭司阶层的腐化则是这样一个转型时代的同步现象,正如现代化也伴随着传统<敏感詞>的崩坏。但这并不必然导致人们对宗教(或“迷信”)的淡化和反感,例如路德通过改革,“破除了对权威的信仰,却恢复了信仰的权威”(马克思语),新教徒在宗教上甚至远比天主教更狂热。宗喀巴对藏传佛教的改革也存在同样的现象:即通过更严格的戒律来恢复神的权威。法国大革命中,革命派严厉打击教士阶层,结果留下少数坚定信仰者,完成教会的自清,反倒恢复了教会的威信[9]。

西门豹的严厉手段,最多只是革除了献祭民女,却很难革除人们对河神的“迷信”——实际上他大概也根本不在乎后一点。作为一个法家人物,他对人民信仰的态度不妨这么说:假如这一信仰对<敏感詞>家有利,就要坚定地利用它[10];假如竟对<敏感詞>家不利,那就无情地予以打击。如果以为仅靠他惩治了巫婆就成功地实现了“反对迷信”,那真是太天真地低估了巫术作为一个信仰体系的力量了,不灵验或例外都不足以推翻巫术信仰[11],而且,“任何暴政即使尽最大的努力也不能使一个民族彻底灭绝或者完全消除他们的宗教迷信”[12]。

两次献祭

要充分理解西门豹废河伯娶妇之俗的故事,就必须清楚这一故事发生的背景。西门豹治邺的时间大致在公元前426年前后[13],时在魏文侯统治中期。战国初期魏国是最早开始变法图强的国家,原因之一是它地处中原,四面受敌,危机感较为严重。魏文侯及其法家<敏感詞>顾问改革的目的,“是想创建一个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强国家财政税收和军事力量的全权国家,以使国家能够在赢家通吃的战争局面中立足”[14]。战争的压力迫使魏国在各国中最早作出回应,因为战争消耗财力、人力极大,迫切需要针对这两者的积极开发。

在西门豹出任邺令之前,当地的局势很让魏文侯忧虑[15],当时此地收归魏国大约只有十余年[魏始封邺在前440年],又远在与赵国交界的边境地带;与魏都安邑距离遥远,却离赵都邯郸仅有四十公里。由于受旱涝灾害影响,当地土地贫恶[16]。在这一背景下,有人特别推荐西门豹前往邺地上任。无疑,他在出发前就已经了解到:这是一块号称难治的土地,贫瘠而且地处微妙地带,民心不稳,且可能处于一种对本国的离心倾向之中。

与他同属法家的韩非子记载,西门豹是一个性格急躁的人[17],并且看来以极强硬的手段来推行变法,以至得罪了不少人,最终不得好死[18]。他在邺所采用的无情措施,看来是其生平一贯的做法。首先,他对这个令君王深为头痛的地区的民风进行试探、观察,据说他假装遗失车辖,以察看当地人的反应[19]。这是一种马基雅维利式的权术,其原理正如法国大革命时期狡诈的塔列朗常用的权谋:以虚假消息来观察各国使者对此的反应,从而判断其真实想法,所谓“塔列朗先生对空发了一枪,看看谁会跳出窗外。”

经过改写的西门豹故事的叙事结构常使人误以为:他是经过对民生疾苦的了解,进而为民除害。实际上,他是意图不动声色地了解人民的想法,然后选择一个突破口来实现对当地的无情统治。作为一个严厉暴躁的法家官员,他只对自己的君主负责,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人民抱以同情心。《韩非子》记载,西门豹治邺时,为官清正廉洁,但对魏君左右很简慢,因此这些人不断进谗言;当魏君表示要罢免他时,他请求再给他一次机会:于是他苛刻地搜刮百姓以奉事魏君左右,结果得到褒奖[20]。在这其中,他始终考虑的是自己法家理念的贯彻及对君王的尽责。

因此,他的基本<敏感詞>观念是与后世的秦帝国一脉相承的:即以刑法为核心,控制民众、奖励耕战、开发人力/财力,并严厉处罚任何有害于实现这一<敏感詞>目标的行为。这其中,国家统治基础不是与<敏感詞>的契约性关系,也不会给民众什么权利,而是“奠定在国家对<敏感詞>进行彻底控制的能力之上”[21]。关于他兴修水利、为民造福的事实际上存在很大的疑点[22],但即使确实存在这件事,那也证明:“与其说农业灌溉系统的兴修是强势政府的原因,不如说是其结果”[23]。

这样一个严厉的官员,必然地认为:要推行自己的<敏感詞>理想以实现田制的兴革,必须以无情的手段作为后盾。他不期望被人民爱戴,而要使他们畏惧。这种逻辑的信徒向来不乏其人,因为他们觉得“人类就像孩子,他们总是朝着那些对他们有好处的东西做鬼脸;有时非得掐着他们的鼻子把汤药灌下去”(Sydney Smith言)。在此背后,则是他们对<敏感詞>理想和自己正确性的高度自信。西门豹自己也承认他的高压手段遭致人民的憎恨,但却深信总有一天自己的做法将得到人们的承认[24]。不管怎样,至少他的君王的确认为他是一个尽责的官僚[25],尽管他在人民中遭到普遍的反感。他所期望的,乃是以一种严格的计划,以未来的合理性为由强加给人民,而毫不顾及他们的痛苦。他有一种改革者常见的紧迫感和焦虑,因此需要立竿见影的效果,为此就要下重手和猛药。

他的行为深合法家的逻辑:国家必须以无情的手段实现对全<敏感詞>的控制。中央集权如今宣布垄断对人体的惩罚,人力都是从属于国家的资产,任何人未经授权不得随意发泄攻击欲(禁民私斗)或处置他人——向河伯献人祭当然就在禁止之列。因此他的着眼点不是为民除害,其态度不是基于反迷信,而是类似于某人对自己马匹的珍爱。重要的是人民作为生产单位不能受伤害,而不是改善他们的智力,因此,私斗被禁止,吵架却不会;同理,以人献祭必须被禁止,烧香却无所谓。

当他听到献祭这一旧俗后,不动声色地表示下次自己也想参加——没有人意识到他此时已经动了杀机。无疑,他希望通过一次公开处决树立新国家不可动摇的形象。在接下来的场景中,他连杀五人以立威(杀人立威也是后世中国<敏感詞>家常见的做法),通过这种公开表现,这种作为公共景观的惩罚,以惩罚的示范力学及其戏剧性效果达到震慑在场所有人的目的[26]。这种古典式的大型戏剧仪式集残忍性、展示性、暴力性于一身,主导者泰然自若地接受人们的畏惧,这正是这种力量悬殊的演示所意图达到的目的:清楚地告诉所有人,谁才是你们的真正主宰。

依靠这种众目睽睽之下制造的强烈恐怖效果,“公开处决就具有一种司法-<敏感詞>功能。它是重建一时受到伤害的君权的仪式。它用展现君权最壮观时的情景来恢复君权。……它在众目睽睽之下对使君权受辱的犯罪施展无坚不摧的力量。……公开处决并不是重建正义,而是重振权力。”[27]他有意通过这种大张旗鼓的仪式来宣告:任何人从此不得怀疑<敏感詞>权威。这一点无须掩饰,相反正是必须显示这一胜负早已决定的战争。“它必须显示君主对被他打得一败涂地的人所行使的优势权力。双方力量的悬殊和不可逆转的倾斜,是公开处决的一个基本要素。”[28]福柯正确地指出:“我们应该把公开处决看作为一种<敏感詞>运作。”

可以设想,西门豹满意地看到,经过这次演示,再无人胆敢挑战或无视国家的权威及其决心。他根本不准备给被告任何申诉的机会,对巫婆的惩处是一次户外教学,巫婆只是一个命运早已决定的道具。“对民主国家来说,一次审判可以成为被告进行宣传的极好跳板。……但对进行宣传的专制国家,情形则是相反的。在那里,法官被迫为教育公众而进行演示:审判变成了教育。”[29]他没有耐心进行公正的司法审判,因为在他看来这无关法律,而只是一种<敏感詞>权谋。通过公审使<敏感詞>人不犯罪,并不是审判,而是恐吓手段[30]。

这样的审判与公开处决中,裁决的官员兼有惩罚和教化的双重职责,绝不会允许被惩罚与教化的对象行使自身的权利——他要的是当事人养成对国家权力的畏惧和依赖。这一背景下显然是不可能有发达的人权保障观念的。惩罚与教化不仅是法家的哲学,也深深地存在于儒家思想中,影响了每一个中国人的思维[31]。西门豹如今成了英雄,然而在仪式存在的那个时代,英雄通常是那个被献祭的姑娘。普罗普在《神奇故事的根源》中指出,当献祭制度存在时,“解救者”会被“作为大逆不道的渎神者而五马分尸”,因为他这样做使人民的福祉和丰收受到了威胁。因此,西门豹不顾潜在的反对强制执行,本身就体现了献祭的没落及国家权力的高涨。

西门豹的做法,具有一种双重的讽刺意味:它是在反对女巫,但却是对她的模仿。所不同的是:女巫将活人献祭给河神,而西门豹则将女巫作为人牲献祭给他的神灵:一个全新的控制<敏感詞>的国家机器。河伯是一个不可见的精灵,而这个国家机器则是无所不在的利维坦。通过一次视觉上的强烈震撼,民众心怀畏惧地见证了国家权力的专横与无情,西门豹要的正是这一点:把民众因畏惧而膜拜的对象由河神转向国家。

误读与篡改

在任何一个特定的阶段,对于一个重大事物的了解,无论是过去的还是当时的事物,都会因当时的时尚而变化,了解的程度也有很大的偶然性。今天还有谁认为威尼斯是<敏感詞>学的发源地呢?威尼斯这个名字只能引起人们美学方面的联想。
——《从黎明到衰落:西方文化生活五百年》

西门豹的故事很容易被欢呼为一次反对迷信、为民除害的光辉胜利,这真是对事实的不幸歪曲。对它的误读当然早已存在:值得注意的是褚少孙将这一史事补入《史记·滑稽列传》,这一归类意味着他的态度——即将西门豹的行为视为一次归缪法的幽默胜利。人民中国则将此事编入小学四年级的课本,也延续了这一逻辑:即强调西门豹“反对迷信”的机智。

认为事实就能破除巫术,是一种过于简单的思维[32],也是对巫术的低估与蔑视。不过西门豹的故事具有一种公共景观式的暴力美学,还有一种强烈的戏剧性因素,人们解读时,不知不觉忘记了其中的残酷性,而只视为一次智力游戏。否则,这样一次残忍的公开处决,本是不应列入小学课本的,不仅因为他们的年龄无法忍受这样的冲击(虽然是不流血处死),而且也因为他们无法理解故事背后真正的含义。

在小学课本中,西门豹的形象是完全正面的:他被形容为一个废除不人道的陋俗、并引进控制自然的手段的清正官员,最终以真理的彻底胜利而告终,他也赢得人民的欢呼和爱戴。这看起来倒像是印度殖民地时期的英国总督本廷克:这位热衷于福音传播的殖民地官员于1829年禁止寡妇自|焚的习俗——不过他当时也意识到,这一禁令会“激起广泛的不满”[33]。的确当时英国人救下了不少非自愿的自|焚寡妇,但这一习俗直到现在仍存在于印度:这有助于说明风俗的顽强性——姑且先不论其好坏。革除旧俗通常不是赢得民心,相反倒有失去民心的可能;因为习俗的存在本身就证明了群体的意识。我们不要陶醉于对迷信的战争,以为赢得得那么轻易。

现代人读西门豹的故事,接受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假设:即人民是普遍怨恨这一陋俗及盘踞在他们头上的腐化祭司阶层的,只不过他们本身无力加以反对,因此需要西门豹的介入。然而,巫术并不是国家暴力,假如无人信奉,它其实是不能强迫人接受的。《史记·滑稽列传》:“民人俗语曰‘即不为河伯娶妇,水来漂没,溺其人民’云”,表明一种普遍的对禁忌的畏惧感:即“人们永远不知道,不这么做会发生什么”。而在小学课本中,这一点被篡改为巫婆胁迫人们:假如谁不献出民女,河水就会淹没了谁家。这样就使巫婆成为一个高度负面的形象,然而即使如此,仍说明人民是相信河神的:因为只有他们相信巫术的威力,这一胁迫才可能发生作用。

2400年过去了,人们讲述这个故事的时代已经变了,“惩罚权已经从君主的报复转为保卫<敏感詞>了”[34]。新中国急于通过某些故事来教育人民反对迷信,可以设想,有关人员在读到西门豹故事时必定如获至宝。西门豹在处死巫婆时那种装腔作势的用惩罚取乐的残忍,被视为一种机智。这暗示了讲述者对被处死的五个人的忽视:他们不再是人,而只是实现欢腾和真理胜利的工具。这使人联想到《小二黑结婚》中最终被<敏感詞>、嘲笑、批臭的老太婆:她没有辩解的机会和余地,因为在一个“权威主义伦理学中,不可宽恕的罪行是反抗……即使一个人犯了罪,只要他接受惩罚并感到有罪,就会使他变善,因为这样,他就是承认了权威的优越性”[35]。

在《史记》的记载中,旁观的当地“吏民大惊恐”,人民并没有欢呼,他们正确地意识到:这是一次恐怖的献祭,而所针对的目标正是他们自己——这是在杀鸡儆猴。中国的<敏感詞>人物,从法家诞生起,就念念不忘对人民的支配和控制——假如迷信有助于他们实现这一目的,他们也毫不犹豫地加以利用。所不同的,儒家相对注重自律,而法家则注重他律,试图以严刑峻法强加给人民一个<敏感詞>秩序,在这一机制下,人民的舆论是无足轻重的,甚至根本不允许人民谈论<敏感詞>。

从这一意义上说,小学课本的误读也未必是一次有意识的篡改,更多的倒可能是反映了一种中国人长期以来的无意识:即一种<敏感詞>全能主义,这种指导思想认为“<敏感詞>机构的权力可以随时地、无限制地侵入和控制<敏感詞>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个领域”[36]。邹谠将之视为二十世纪中国<敏感詞>的特点,不过它并不是凭空掉下来的,倒不如说是中国两三千年<敏感詞>史发展的结果。西门豹喜怒不形于色,连杀五人,似乎雷厉风行地做了件好事,但假使他决策失误,也无人能够予以纠正,而这类人却又常常自认为“一贯伟大、光荣、正确”,这样的悲剧,中国史上是决不少见的。

小学课本载入这一故事,实际上是在达到一种约定性权力:即通过教育、劝说他人来改变其信念;同时又暗示国家的惩罚性权力[37]。从西门豹的角度来讲述这一故事,也能使人们认同国家的观点。新闻学研究中曾表明:记者在拍摄街头示威暴/乱场景时大都站在隔离线的警察一方,从而使读者在视觉上认同警方所代表的权威和秩序。在这一案例中,作为被告的巫婆也完全处于一种对她不利的沉默之中。

这个故事通过潜移默化,获得了巨大的影响力。反对伪科学的斗士司马南据报道曾情绪激动地表示“反伪气功需要有西门豹精神啊!”他认为“对待受蒙蔽的多数群众,西门豹的教育方法最管用了,先扔进去几个鼓吹河神的人去晋见‘河神’,如果谁还敢硬着头皮说有‘河神’,也给你一个晋见‘河神’的机会。显而易见,到了性命攸关的时候,谁还敢说假话。西门豹痛快、直观的教育手段,达到了教育目的,挽救了群众。反伪气功如果不能这样,伪气功就永远没有绝迹的那一天。” [38]我本人也反对伪科学,但这段言论则不如说是暴露了司马南对巫术和宗教的无知,把它们仅视为“假话”和“蒙蔽群众”的手段,这实际上也是中国<敏感詞>人物的一贯态度。

西门豹的献祭大功告成。这次献祭和以往一样,“当一位神明战胜另一位神明的时候,他通过启动一种崇拜而将他的胜利永久化”[39]。西门豹所启动的崇拜就是国家机器的<敏感詞>权威。在历经了2400年之后,这一故事被加以难以察觉的修改,以适应不同时代的需要。在这个新的故事中,机智的西门豹恍惚是一个共/产/党员,来到一片沉浸在愚昧之中的、没有希望的土地,在他领导下雷厉风行地实行了土地改革,惩治了恶霸,获得了群众支持,开创了新的蓝图。至此,这个时代把他的故事篡改为自己的隐喻与童话。
-------------------------------------------------------------------------------------
[1]詹鄞鑫《河伯娶妇古俗考》,载《福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2]James Frazer《金枝》第十二章第二节《诸神的婚姻》
[3]殷商卜辞:“丁已卜,其尞于河,牢,沈嬖。”陈梦家解释道:“卜辞所记用嬖皆与先妣相关,则嬖可能指一种可为牺牲的女奴,如此则沈嬖与褚补《滑稽列传》所述邺西门豹治河之俗有关。”
[4]《史记·六国年表》秦灵公八年(前417)“初以君主妻河”;司马贞《索隐》:“谓初以此年取他女为君主,君主犹公主也。妻河,谓嫁之河伯,故魏俗犹为河伯取妇,盖其遗风。殊异其事,故云‘初’”。屈原《楚辞·九歌·河伯》则是楚之祭河。游国恩以为与魏国河伯娶妇一样:“夫曰送美人,曰迎,曰媵,非明指嫁娶之事乎?所谓美人者,非绛帷之中,床席之上,粉饰娇好之新妇乎?曰南浦,曰波滔滔,曰鱼鳞鳞,非‘浮之河中,行数十里乃没’之情景乎?”
[5][6]《巫术的一般理论》
[7]又参见《叫魂》,《大清律例》也严厉禁止巫术
[8]《献祭的性质与功能》
[9]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10]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第2章:“在罗马世界流行的形形色色的宗教活动,罗马人民一概信以为真;哲学家一概斥为虚妄;行政官却一概认为有用。”
[11]《原始思维》
[12]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第16章
[13]钱穆《先秦诸子系年》卷二《魏文侯礼贤考》认为西门豹守邺当在魏文侯二十年(前426)之前,但又因秦国妻河风俗而云“豹之治邺,革邺俗,自应在魏文三十年(前416年)后也”。辛德勇《漳水十二渠始创者辨析》断为魏文侯二十五年(前421年),是依据《史记·魏世家》,但《魏世家》中年代错误甚多,不可信,参杨宽著《战国史·战国大事年表中有关年代的考订》。又孙开泰《吴起传》附《吴起年谱》列西门豹治邺在魏文侯四十一年(前406年),不知何据。
[14]赵鼎新《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
[15]《史记·魏世家》:翟璜忿然作色曰:“……君内以邺为忧,臣进西门豹。”[系于文侯二十五年]
[16]《汉书》卷二十九《沟洫志》:“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
[17]《韩非子·观行》:“西门豹之性急,故佩韦以缓己;董安于之性缓,故佩弦以自急。”
[18]《韩非子·难言》:“宓子贱、西门豹不斗而死人手……此十数人者,皆世之仁贤忠良有道术之士也,不幸而遇悖乱暗惑之主而死。”
[19]《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七术:一曰众端参观,二曰必罚明威,三曰信赏尽能,四曰一听责下,五曰疑诏诡使,六曰挟知而问,七曰倒言反事。此七者,主之所用也。 ……西门豹为邺令,佯亡其车辖,令吏求之不能得,使人求之而得之家人屋间。”
[20]《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西门豹为邺令,清克洁悫,秋毫之端无私利也。而甚简左右。左右因相与比周而恶之。居期年,上计,君收其玺。豹自请曰:“臣昔者不知所以治邺,今臣得矣,原请玺,复以治邺。不当,请伏斧锧之罪。”文候不忍而复与之。豹因重敛百姓,急事左右。期年,上计,文候迎而拜之。豹对曰:往年臣为君治邺。而君夺臣玺;今臣为左右治邺,而君拜臣。臣不能治矣。”遂纳玺而去。文候不受,曰:“寡人曩不知子,今知矣。原子勉为寡人治之。”遂不受。
[21][23]赵鼎新《东周战争与儒法国家的诞生》
[22]辛德勇《漳水十二渠始创者辨析》推翻了西门豹曾在邺兴修水利的说法,认为该说不足为信
[24]《史记·滑稽列传》豹曰:“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孙思我言。”
[25]《汉书》卷二十九《沟洫志》:魏文侯时,西门豹为邺令,有令名。至文侯曾孙襄王时,与群臣饮酒,王为群臣祝曰:“令吾臣皆如西门豹之为人臣也!”
[26][27][28]参见福柯《规训与惩罚》
[29]Jacques Ellul, Propaganda: the Formation of Men’s Attitude, 1965
[30]《被迫的西伯利亚之行》
[31]《上海警察,1927-1937》:“在当代西方,警察的两大任务,执法和维持秩序,是互相关联但却相对独立的。在民国时期的上海,公安局将这两个方面,即‘司法警察’和‘行政警察’视为<敏感詞>控制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由于这两方面合而为一,警察在值勤时便一身二任,既是审判者又是指导者——体现了晚清地方行政中的儒家精神(惩罚和教化)。”
[32] 清初人熊伯龙:“用事实可塞千古言祥瑞者之口”(《无何集》),他论西门豹惩治巫祝、破除河伯娶妇事:“俗之信巫者,以巫能通鬼神也。使河伯果能为祟,何不杀西门豹。(巫)果能通鬼神也,当诉于河伯以报仇。今西门豹不死,是河伯不灵,巫祝无用。”关于这一思维与巫术思维的差异,参见《原始思维》
[33]参《帝国斜阳》及《人类的主人》
[34]福柯《规训与惩罚》
[35]《为自己的人》
[36]邹谠《二十世纪中国<敏感詞>》
[37]J.K. Galbraith, 1983, The Anatomy of Power;认为权力有三类:惩罚性权力、给予报酬的权力、约定性权力
[38]http://www.gmw.cn/content/2004-05/25/content_33157.htm
[39]《献祭的性质与功能》

维舟  发表于  2007-03-04 19:00
沙发
发表于 2008-8-3 19:37:25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fungus300f
小学时候看这篇课文,胃里就很难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8-6 21:36:25 | 只看该作者
終于給恢復了。=   =感謝上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04-2018 Imslr.com
Powered by Discuz! ( 粤ICP备16075051号-2 )
ShenZhenShi ZhiYin Technology Co., Ltd. 聯繫我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