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ns隱知_神秘學網站(指引社)

查看: 14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心理觀影] 《狂人日记》与雅斯贝斯的现象学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14:3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雅斯贝尔斯之后,现象学发展为关于心灵现象的‘一种可传达的、可检验的、可讨论的知识’。……理想的东西就是必须被理解为心理图解的完整的传记。……必须看见的东西不是人们通过感官感觉接受的自然科学事实,而是在流逝中不断消亡的感受体验。因此‘看见’也就是‘理解’、‘回想’、‘把握’以及‘观察’;这是一种深沉的、需要集中和训练的回忆。为了达到这种看见,必须对一定的心灵现象进行‘挑选、限 制和区别’。……必须清理‘无数被命名的现象的混乱’,从而‘有计划地、有意识地,并且在各个已经到达的界限上,使心灵的多样性一目了然’。……现象学所孜孜以求的是‘一种被整理得一目了然的、不可还原的心灵的质的无限性’,由于现象学这种完美的方法,心灵的质便被纯粹看到了……现象学方法收集、把握、描绘和整理各种心灵的质和心灵状态。”(引自萨尼尔著《雅斯贝尔斯》,三联书店1988年版,张继武、倪梁康译)

  雅斯贝尔斯是用这种现象学方法,对精神病患者的不合逻辑,没有因果关系的行为及言词,“通过移情”来理解。他把基于“外在的因果关性”的认识称之为解释;而把基于“内在因果性”的认识称为理解。至今为止,我所阅读过的与鲁迅先生相关的著作中,还没看到先生提及过现象学及雅斯贝尔斯。但同处一个时代的他们,几乎在同时,他们倾心于同一个问题。这就是精神病。不同的是雅斯贝尔斯关注的是精神病医院的显性患者,并且创立了现象学;而先生关注的是<敏感詞>中的每一个隐性患者,不无巧合地利用了这种现象学方法,写成了《狂人日记》。当时不是网络时代,如果是的话,我相信他们肯定会成为好友的。因为除此之外,在思想上,在骨子里他们也是惊人的相似,都“不是任何理论的追随者,而是一切理论的批叛者。”

  在《狂人日记》篇首,先生很明确地提及,这是作者“中学良友”在患所谓“迫 * 害狂”期间所记的“荒唐之言”。依我们正常人看来,既然明知是精神病的糊言乱语,为何还要“撮录”呢?真是不可理解。先生当然清楚正常人的不理解,于是说这是“供医家研究”的。从这一段“引言”可以看出,至少在表述上,先生是认同现象学方法的,所以认为虽是病中的“荒唐之言”仍是可“供医家家研究”的。对于小说的全篇来说,这一段当然只是小说家常用的所谓楔子或引子。实际上,作者正是通过对小说主人公即狂人在现实生活,“……在流逝中不断消亡的感受体验。”的把握,使用现象学方法中的“‘看见’也就是‘理解’、‘回想’、‘把握’以及‘观察’……”来揭示人物的心灵实质,塑造“此在”的艺术形象,感染读者,引起读者的心灵的震憾,达到“意在暴露家族制度和礼教的弊害”的创作目的。

  俗话说:“酒后吐真言”。人,发狂后的糊话,用雅斯贝尔斯的话说就是“DaB”是一个过程,其狂想的内容是可以理解的。也就是说小说中狂人之对狗、赵贵翁们的恐惧,是可以理解的,是“怕得有理“的。而狂人的怕及关于“怕”的分析,其实就是“DaB”,就是主人公的狂想,就是心灵的最真实的呈现。鲁迅正是运用“移情”狂人,将其原本完整真实内心,即心灵作了清晰的呈现,以此来揭露<敏感詞>的吃人的本质。而对于读者来说,同样必须“移情”才能把握主人公的内心,才能真正懂得作者的创作意图。事实上,我们在阅读小说,甚至是诗歌散文,或是看电影电视等艺术作品时,欣赏过程中,都会不自觉地“移情”于作品里的人物的,与并与其同悲同喜同恐惧。如果更深入地阅读,还能明白其实这种发狂的病态心理,其实是具有<敏感詞>的普遍性及时代性(即当下性)。
  只因狂人是一个疯子,是一个看到母亲打儿子,听到她说了句狠话,“老子呀!我要咬你几口才出气!”就说:“他们会吃人,就未必不会吃我。”,用现在的话说,太夸张了吧!,因此而觉得难以理解。更难理解的是,他居然说从“仁义道德”历史里的“字缝”只看到“吃人”两个字。把医生的把脉以为是“揣肥瘠”,连父母、兄弟都怀疑是要吃自己,最后发现自己也是吃过人的人。这样的狂人,有谁会愿意移情于他呢,谁敢移情于他呢?谁有勇气怀疑自己,更不用说是承认自己是吃过人的了!所以现在还在喊:“救救孩子……”!  要是才子佳人,英雄壮士,我们会豪不犹豫,自觉“移情”的。鲁迅先生也明白这点的,于是开篇即明示,是供“医家研究”的。
  但我相信先生,正是实在地运用了现象学的方法(也许当时并他并不知道这就是现象学),通过对国民的普遍存在的这种隐性的病态的“理解”、“回想”、“把握”以及‘观察’,从而成功塑造了狂人这个艺术典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註冊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04-2018 Imslr.com
Powered by Discuz! ( 粤ICP备16075051号-2 )
ShenZhenShi ZhiYin Technology Co., Ltd. 聯繫我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